台北市卫生局最近在市内各大卖场、超市抽查贩卖过期产品的情形,结果发现有6家卖场、超市违规。卫生局提醒民众,买食品时必须注意产品的有效期限,才能确保饮食安全。 卫生局药物食品处处长姜郁美指出,购买食品除了要看产品的成分标示外,最重要的就是要看清楚保存期限;除了不买到期食品,也不建议购买快到期的产品;民众家中最好也不要存放太多食品,发现过期切莫因为爱惜物资而勉强下肚。尤其是五谷杂粮类食品,过期会产生黄曲毒素导致肝癌,还有生鲜、豆腐类过期会引发过敏,都切勿食用。 药物食品处处长姜郁美表示,依照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都应该标示保存期限,且不得以「赏味期」代替保存期限,且包装保存期限一定要用钢印印上,不可以用标签贴,以免有窜改嫌疑。 藉由卫生局对市面上部份的食品包装做些许的监查,希望可以提高一点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与食用安全。当然,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别让自己的消费权益睡着了,记得检查产品的有效日期,以确保自身的健康。 【联合报/C2版/大台北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