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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陋的中国香烟包装
作者:刘宝龙
      香烟包装,是中国包装业档次最高的产品种类。中国的香烟包装无论是在生产设备、包装材料还是图桉设计上都堪称精良,但在国际上却拿不出手,因为中国香烟包装上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这种缺陷来自有违国际潮流的图桉设计理念,来自国家对香烟销售的法律缺失和对国民身体健康的人文关怀。
     在历年中国税收企业百强中,名列前茅的都是烟草生产企业;在中国印刷百强中,名列前茅的也大多是烟包生产企业。可以说,烟草行业无论是对国家税收还是对中国包装业的发展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的烟草和烟草包装业绝对称得上全球同业中的老大。
      正是烟草业对国家税收的重大“贡献”,中国对烟草业的发展始终没有根本性的限制措施,而是明里暗里地鼓励烟草消费,这和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香烟的发展都否定态度的做法背道而驰。
      各国对香烟的消费管制措施很多,最简单有效的一种方式就是要求香烟生产商必须在烟包上以图桉和文字的方式提醒烟民谨慎消费。一般来说,各个国家都有一系列的警示图桉和文字说明供香烟生产商选择。这些图桉和文字至少要占香烟包装盒正面或反面1/3 以上的面积,图桉以坏掉的牙齿、骷髅、烂掉的肺、病态的胎儿或残缺的肢体等可怕的图桉为主,直观地提醒消费者吸烟可能带来的恶果。
       目前强制要求采取这一措施的国家包括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智利、香港、印度、约旦、新西兰、新加坡、泰国、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等。如欧盟从2004 年10 月1日起,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42 种警示图桉,要求使用一种语言的,必须在香烟包装的正面30%,背面40%,使用两种语言的,正面的32%和背面的45%的面积印制警示图桉,并且必须外加黑框;澳大利亚从2006 年3 月1 日起,要求所有的香烟包装盒上警示图桉应占烟包正面30%和背面90%的面积,有14 种图桉可供选择;比利时要求在2007年4 月前香烟包装上必须包括占面积35%的警示图桉和文字,图桉包括三个系列,每个系列含14 个警示图桉;巴西从2002 年1 月起就要求香烟包装的一个面必须是警示图桉;加拿大更是早在2000 年12 月20 日就要求在香烟的正反面各有50%面积的警示图桉,一面是英语一面是法语警示语,而且香烟内还必须有一个宣传单页。16 种图桉必须等同地出现在每种牌子的烟包上;智利的法规始于2006 年11 月12 日;香港的香烟警示法将从2007 年10 月27 日开始执行,烟包正反面的50%要用中英文说明和图桉分别做出警示;韩国、印度、约旦、新西兰、罗马尼亚、新加坡、瑞士、泰国、乌拉圭、委内瑞拉的相关法规分别从2008 年、2007 年2 月、2005 年1 月、2008 年2 月27 日、2005 年1 月1 日、2004 年7 月1 日、2004 年11 月1 日、2005 年3 月25 日、2006年4 月和2005 年4 月15 日起实施。
       由此可见,近一两年,已有和将有很多国家开始强制要求在烟包上加印警示图桉。采用这种直观的警示方式,已经成为国际香烟包装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不知道中国什么时候不再紧盯着眼前的利益,而是真正把国民的健康当作政府关注的焦点,早日出台中国的烟包警示法规。
我们知道的是相对这些吓人的图桉,中国贴银烫金的豪华烟包实在是一种真真正正的设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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