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食品科技网
3月30日,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称,认为超市出售的芥花籽橄榄油食用调和油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王先生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称,2016年10月6日,他在超市两家门店购买了芥花籽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共6桶,花费708元。后发现芥花籽橄榄油食用调和油产品标签正面名称有芥花和橄榄图案,产品配料表中又标示了芥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构成了对橄榄及橄榄油的特别强调,但产品包装中没有标明橄榄油、芥花籽油的添加量,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关于食品包装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及十倍赔偿。
被告超市辩称,涉案商品的名称、包装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首先,业内并不认可橄榄油营养价值高于芥花籽油的说法,故不存在对橄榄油进行特别强调的必要;其次,芥花和橄榄图案反应了食品配料的真实属性,故不构成对橄榄油的特殊强调的事实;最后,据粮油专业机构回复,囿于现有检测水平限制,不存在准确检测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各原料油含量的技术手段。据此,超市认为王先生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其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