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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申报门槛降为100万元

转自南方网

为扩大“机器人应用”技改企业受惠覆盖面,结合两年来项目实施情况,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江门市“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研究修订,并正对外《修订送审稿》进行公示。此次修订,将企业申报的门槛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200万元以上,降为了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将可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的扶持。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共对原实施细则的五个条文作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降低了申报的门槛。相关部门在修订说明中指出,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门槛,使更多实施机器人应用的技改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二是从申报项目来看,部分投资额在100-200万的机器人应用项目在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因投资额未达要求而没有享受到资金支持,如此类项目于2016年就有7个,项目投资额达877.82万元;三是为了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又有利于调动企业应用机器人的积极性,对申报项目申报门槛定为100万元较为合理。

  此外,基于2015、2016年该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015年实际支出资金1013.8万元,2016年已落实应支持项目6个,支持资金286.36万元,但到去年11月份才落实项目,专项资金无法在当年列支下达资金计划),经统筹考虑近两年资金使用实际情况,这些修订把专项资金额度从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并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企业实施“机器人应用。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具体扶持范围包括:“机器人应用”项目、“机器人应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机器人应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方式分为事后奖补、融资租赁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其中,事后奖补是指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机器人应用”项目,项目完工验收认定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融资租赁补助是指对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已开具设备发票)分期购买设备实施“机器人应用”项目的,按设备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助10%,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贷款贴息是指对投资超5亿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给予利息补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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