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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台(套)重大装备最高可获补助200万元

转自东南网厦门频道

东南网5月17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记者从厦门火炬高新园获悉,为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的推广应用,厦门将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认定范围和条件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认定范围为: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

重大关键成套装备,高端电子成套装备,纺织机械、轻工机械、化工机械、冶金机械、工程机械、建材机械,电工电器设备、环保技术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高端医疗设备、数控机床、智能农机装备、高技术船舶以及其他重点机械装备。

2、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3、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1条规定范围,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二)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装备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配套扶持政策

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从切块资金中统筹安排。

申报联系部门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采取"随时申报,统一认定"的方式。有意申报的厦门市企业,可按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厦门市经信局装备和电子产业处(电话:0592-2896758、0592-2896847,电子邮箱:xmjxjzb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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