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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企业补助30万元
转自胶东在线

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烟台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转型升级、加强融资服务、营造公平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法治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出台了三十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烟台将推动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减税降费政策及我省出台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经省级税务局审批后,依法依规办理税款延期缴纳。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落实省关于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落实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对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超过1.2,投资强度高于标准20%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确需转移不动产权利的,经批准房地产可以按栋或自然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可按共用宗或分宗办理相关登记。实行城市中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的鼓励改造政策,凡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95折优惠,提高通行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2021年年底前关闭国道206龙口收费站。

  支持创新发展最高支持200万元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研究制定市级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对与烟台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企业新承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并在烟台建设实施的,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新承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的项目支持等。

  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且建成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海外仓的企业,当年对外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到2020年,新增“个转企”4000户以上。对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到2020年,新增“小升规”企业200户以上。

  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

  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评审技术,通过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

  依托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整合企业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保等信息,搭建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好全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拓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依托烟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激发大数据优势,最大限度地将企业信用信息转化为融资支持。(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邓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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