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规范就业创业资金,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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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规范就业补助资金、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齐鲁壹点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文 | 齐鲁壹点 贺莹莹
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规范就业补助资金、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德州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根据该意见稿,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从2019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
全市的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出项目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意见稿明确提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另外,全市还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者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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