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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技改最高可获2000万元资金支持
转自厦门网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李晓平)昨日,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该政策对我市工业企业最大的优惠就是,在现有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已经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该政策奖励的对象是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申报时有两个条件很重要:首先,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厦门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已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并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其次,申报奖励需要有已经完工投产的技改项目,而且实施的技改项目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

  该资金奖励的标准应当如何计算?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技改项目投资的投资构成中,主要包含土建投资、设备投资和流动资金三类,该政策仅以设备投资额为基数,土建投资和流动资金不列入基数范围。二是,一家企业如果在同一年有多个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项目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必须有增长,企业获得的技改奖励资金及技改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完工投产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实施办法出台之前,我市市级的技术改造专项补助政策,是对企业已经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事后扶持,扶持的金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可获得的最高补助金额为1000万元。本次奖励的实施,是在技改专项补助不超过10%的基础上,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叠加5%的比例,补助与奖励合并申请,可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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