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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开始申报
转自东莞时间网



▲东城周屋,农民使用收割机收稻谷 资料图 记者 赵浛锐 摄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镇街农业部门积极组织各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做好申报。

根据《通知》,本次申报工作将由镇街相关农业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申请者的购机情况实地勘察,核实后的申报材料要由相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录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以,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密切关注所在镇街农业部门发布的有关消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所需资料,配合工作人员审核勘察。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的重要举措。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相关资质;补贴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厅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在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方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相关链接 /    我市同步实施补贴政策

近年来,我市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2018年向41个对象共发放27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并积极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除此之外,我市还同步实施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2018年截至目前,先后向201个对象共发放1500万元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根据2017年出台的《东莞市农业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我市财政农机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机械类和设施类,其中机械类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省补贴的同等金额进行;设施类又分为三种,一是温室大棚(2亩以上):根据不同建设标准分别按12000元/亩和20000元/亩进行补贴。二是节水喷、滴灌系统(20亩以上),按照不同喷灌类型分别按300元/亩、600元/亩进行补贴。三是渔业过冬棚(50亩以上),按750元/亩标准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为购(建)中央、省、市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中农业机械(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在本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种植(养殖)大户及个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且种植(养殖)大户应符合承包种养土地合同面积100亩以上,或新建温室大棚面积5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50亩以上。同时,如申请设施类补贴,需在我市承包种养土地合同面积50亩或以上,或新建温室大棚面积2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20亩以上;土地租期3年以上(含3年)。其中申请设施类中渔业过冬棚补贴的,需符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养大户、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24万元、12万元、6万元。(记者 庄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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